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8-06~2014-08-12 |
資格條件 | 1.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曾有地政業務登記審查或地價2年以上實務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土地徵收及公地撥用業務等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一般),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各乙份(以上資料請用影本,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 3.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整齊,於103年8月12 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科員(A650090)」,恕不接受傳真報名。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方式: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7)3368333-2551 其他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增列候補人員 1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