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 徵求 研究助理~2014-11-08

徵才機關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電子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4-10-28~2014-11-08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電子、電機或劇場技術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演出燈光系統、場燈、控制台、調光器設備維護管理及操作;協調演出單位燈光系統設施使用需求,並配合節目演出操作流程。
(二)出席相關技術協調會議、提供燈光需求諮詢。
(三)節目演出流程品質督導及安全維護事項。
(四)配合劇場節目彩排與演出需要之加值班作業及處理大會堂燈光系統臨場突發事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 國立國父紀念館 )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http://www.mocs.gov.tw/FileUpload/641-3998/Documents/公務人員履歷(一般).doc、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4.最近五年的獎懲令、
5.最近五年的考績通知書、
6.最近五年的訓練資料(請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訓練紀錄紙本、
7.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
8.相關文件:專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等,以上資料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二)請於103年11月8日(星期六)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劇場管理組研究助理」職務及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由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項徵選由本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7黃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90梁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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