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備取1名,有效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5-10-14~2015-10-22 |
資格條件 |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大學以上學校獸醫學系畢業,具獸醫師執照,並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三)具工作熱忱、溝通能力良好、能獨立作業,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夜間、假日出勤。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動物檢疫、犬貓及偶蹄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屠宰衛生檢查及處理緝獲之走私農畜產品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8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學經歷證明影本4.獸醫師證書影本5.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於104年10月2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40227台中市國光路250號(動植物防疫檢疫大樓)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名稱) (二)聯絡課室及電話:人事室、電話:04-22850198轉402。 ※資格符合者擇期舉行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如需寄還請附回郵信封)。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本分局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