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18~2016-10-27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形。 2.具一般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3.具薦任第8職等任用資格(不含權理) 。 4.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5.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並能獨立作業。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秘書室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5年10月27日以前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秘書室專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www.tycg.gov.tw/ch/home.jsp?id=11&parentpath=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1610180002&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宋小姐10016040@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