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16-10-25~2016-10-31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文收發登記、繕校、文書、檔案處理業務。 2.辦理財產管理、採購、庶務等業務。 3.辦理出納及勞健保業務。 4.研考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及簽名蓋章)。 2、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10月31日前郵寄或送達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助理員」),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如欲退回相關履歷資料,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 3、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本職缺自106年1月1日起出缺。 5、聯絡電話:03-3322101#5702人事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