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助理員~2016-10-3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10-25~2016-10-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已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公文收發登記、繕校、文書、檔案處理業務。
2.辦理財產管理、採購、庶務等業務。
3.辦理出納及勞健保業務。
4.研考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貼相片及簽名蓋章)。
2、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10月31日前郵寄或送達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助理員」),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如欲退回相關履歷資料,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
3、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本職缺自106年1月1日起出缺。
5、聯絡電話:03-3322101#5702人事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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