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組員(職務編號A610050組員職缺經人事總處核定同意列入10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2016-07-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組員(職務編號A610050組員職缺經人事總處核定同意列入10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7-19~2016-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有客家語言文化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客家教育中心教學活動成果發表。
二、客家社團及客語教育中心訪視輔導。
三、補助核銷個人或團體(含各級學校等教育機構)辦理客家文化語言相關研習活動。
四、補助核銷優異客家藝文團體或個人推廣客家文化活動。
五、補助核銷本市客家歌謠及客語研習活動。
六、客家文化業推廣等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於105年7月22日前將相關證件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約僱組員)。本會將視學經歷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會統一銷毀。經本會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第二組聯繫(02-27026141分機22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7707;市外請撥:02-27287707李小姐)。
附則:
一、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本案約僱組員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05年11月)。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組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