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徵求 專員~2015-01-08

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移民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5-01-05~2015-01-0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3.具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須已領有考試及格證書),並具移民行政職系任用資格(100年7月27日前,經銓敘戶政職系,或曾銓敘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司法行政、安全保防、政風、情報行政、廉政等職系)之公務人員。
4.熟諳電腦操作,並須具採購證照者。
5.通過英檢者尤佳。
6.本職缺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
工作項目 一、主辦桃園機場廳舍承租、規劃、維修相關業務,及各項辦公機具需求評估、採購、維護,協辦其餘各機場港隊辦公機具採購、評估、維護及相關經費控管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境事務大隊行政業務隊(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E-Mail 4776@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專員外補作業內下載「專員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04年1月8日前寄送(4776@immigration.gov.tw,並於主旨欄內註明應徵職務),另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務必填寫)、考試及格證明書、最高學歷證件、訓練進修、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獎懲等證件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於104年1月8日前紙本掛號郵寄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100 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編制任免科洪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如需寄回履歷,請檢附回郵信封)。
2.報名人數超過5名時,先以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通知。
3.報名資格請洽洪小姐,聯絡電話:(02)23889393 分機2873;工作內容請洽國境事務大隊林小姐,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109。
4.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如需返還報名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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