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徵求 組員~2015-06-2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6-18~2015-06-29
資格條件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工行政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人事室」,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註明應徵職務。
備 註:
1.合者進行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後補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勞工局暨所屬機關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人事室李姿慧小姐 電話:07-733082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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