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 徵求 技士~2015-03-08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2-16~2015-03-08
資格條件 (一)現職經銓敘審定測量製圖職系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測量製圖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41265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缺),於本(104)年03月0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265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號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4818870轉504)。(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附註:(一)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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