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徵求 課員~2016-09-08

徵才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財稅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9-02~2016-09-08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及格或其他相當考試及格,具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需具有財務、會計等專門知識。
4.具工作熱誠並熟悉WORD、EXCEL、PDF及網路等應用,熟悉國宅業務規定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基金專戶及公務預算之預概算籌編事宜。
2.辦理基金專戶手續費支付事宜。
3.辦理住宅貸款催理與拍賣款之收回、轉銷及呆帳審查。
4.辦理社會住宅會辦事宜。
5.其他臨時指派交辦事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財務組)。
聯絡E-Mail coverletter@cpa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5年9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務:財務組財稅行政職系課員職務),聯絡電話:(02)8771-2422 陳小姐。
二、本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5年9月8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入『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