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衛生檢驗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另視成績擇優候補,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2-桃園縣 |
有效期間 | 2014-05-22~2014-05-30 |
資格條件 |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考試:高、普、特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檢驗職系任用資格。 2、學經歷:大學以上檢驗、公衛、醫護等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共衛生、衛生檢驗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檢驗科(桃園縣中壢市溪州街298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文件: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請貼相片,並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5.歷年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衛生稽查檢驗科技正)於103年5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53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於103年6月5日(星期四)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不另行通知。 *考試方式:面試100%。 *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