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徵求 線務員~2015-04-10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線務員
職系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4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30-新竹市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3-23~2015-04-10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含自願降調人員)或符合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7條具有擬調任本職務之職系專長者(需檢附銓敘部之專長認定函);惟不包含警察機關現職人員及離職之警察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擬議、督導、管制、運用、與執行。
(二)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架設、拆遷、汰換、保養、維修、巡修、檢查、測試與調整等事項。
工作地址 (一)臺北分所:22047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25巷17號(1缺) (二)新竹分所:30059新竹市經國路1段752號(2缺) (三)臺中分所:40253臺中市南區永和街127之1號(1缺)
聯絡E-Mail npta0431@npt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04年4月10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子工程職系『線務員』及應徵地點(臺北分所1缺、新竹分所2缺、臺中分所1缺)。
2.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親自簽名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明(4)現職派令(5)現職銓審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但不足5年者以實際考績為凖)及其他與工作有關證照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來電索取格式)。
3.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所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案除按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並酌列備取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2)2930-7219 轉 5184 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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