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徵求 里幹事~2015-01-09

徵才機關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12-31~2015-01-09
資格條件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系統操作。
三、具有社工專業背景者優先考量。(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相關科目20學分以上等專業知識)
四、具有外勤里幹事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外勤里幹事業務。
二、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請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每筆曾任經歷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辦理外勤里幹事業務工作之證明或獎勵令、英檢證書、修習社工科系相關學分證明等,無則免附)等影印本各1份(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及本人親自簽章後,按順序裝訂成冊),於104年1月9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高雄市前鎮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里幹事】職務,恕不接受傳真報名,並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羅志峰先生 電話:(07)821-5176轉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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