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另得候補1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5-25~2015-06-05 |
資格條件 |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 |
工作項目 | 辦理法律扶助相關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側) |
聯絡E-Mail | AD0804@ms.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22001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42。(104年06月0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專長證照影本。 五、僱用期間至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05年03月間,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3908元)。 六、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