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自來水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服務所主任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7-02-15~2017-03-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水利、土木、環境工程等科系畢業或相當之訓練或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服務所及所轄自來水淨水廠作業管理及自來水資源統籌調配。 二、負責污水處理作業管理(含水質及設備)及其處理流程之探討、試驗、研發及改善。 三、督導淨水場各單元出水之檢驗及儀器之維護保養,用戶供配水規劃及管理,並督導自來水管線搶修作業。 四、綜理轄區自來水用戶申請案件之審核及水質抱怨申訴處理,轄區湖庫維護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自來水廠(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
聯絡E-Mail | abc1111@mail.kinm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填寫資績表、評分表(本公告附件),並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填寫自傳與簽章)、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新派令、最近一張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0年-104年)、獎懲令(101.2.1-106.1.31)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於106年3月3日下班前寄達「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金門縣自來水廠人事室」,自行送件者,逕送金門縣自來水廠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 聯絡電話:(082)327021分機116 陳先生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來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