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16-01-19~2016-01-2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限制調任者。 (二)現任薦任人員須切結自願降調。 (三)非於警察機關服務且非現(離)職警察人員及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六)熟稔摩斯電碼者佳。 |
工作項目 | 防情通訊設備維護與摩斯密碼傳遞工作以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以下文件,於105年1月25日前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本局人事室鍾科員收(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技佐職缺。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張貼相片及簽名蓋章)。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含各類檢定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初任公職銓審函及最近一次銓審函影本。 5、現職派令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6、自願降調人員請加附切結書正本1份。 (二)上開文件影本請於右下角簽名並加蓋私章。 (三)資格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面)試,擇優錄取;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錄取人員如為現職公務人員須辦理商調,現職單位不能同意商調者,請勿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