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25~2016-06-08 |
資格條件 | (一)醫藥、食品、營養相關系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衛生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食品藥物管理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5年6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人事室辦理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缺單位名稱及職稱)。 (二)另請e-mail「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電子檔至m00749@taichung.gov.tw。格式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訊息─其他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www.taichung.gov.tw/dl_sys.asp?fileName=551517454696.doc)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如需寄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六)連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820 呂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