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徵求 技佐~2015-07-10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6-24~2015-07-10
資格條件 一、專科(含)以上機械、輪機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以上人員(不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三、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考試錄取尚待分配人員(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人員除外),或具有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者。
四、具有基礎船舶維修經驗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辦理警艇維修採購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警用車輛維修採購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均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夾妥):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使用,填寫完整含簡要自述,附照片及簽名,並填手機、e-mail及辦公室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歷任職務派令影本。
(五)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英檢、專業證照等資料影本。請於104年7月10日前寄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人事室賴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機械工程技佐」職務;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本總隊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且所送證件恕不退還。
三、賴小姐聯絡電話:(07)5612222;工作內容請洽鮑先生,聯絡電話:(07)561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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