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15-05-04

徵才機關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5-04-24~2015-05-04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
3.具工作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水利工程。
2.都市計畫及都市計畫內道路工程。
3.建管業務(含基地台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區新市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依序以A4影印裝訂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銓審、考績、獎懲、聯絡方式等資料)(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2.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年5月4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臺南市新市區公所人事室(臺南市新市區新市里中興街12號)張先生收,並於封面註明應徵技士職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如需送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正取1名、備取1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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