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徵求 約僱人員~2016-09-02

徵才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8-22~2016-09-02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
(三)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 重度肢障者。
5.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次招考簡章、報名表及體格檢查表請自行上網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或本院網址http://ksy.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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