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22~2016-09-02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 (三)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體格檢查,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 重度肢障者。 5.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7.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
工作項目 | 代理法警工作。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次招考簡章、報名表及體格檢查表請自行上網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或本院網址http://ksy.judicial.gov.tw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