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22~2015-09-29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調任該職務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品德操守良好,無不良嗜好,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及具團隊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公款及出納管理業務、財稅業務、公產管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
聯絡E-Mail | chang1764@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先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http://personnel.tainan.gov.tw/)徵才公告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填寫並請備齊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簡歷表(含照片、詳述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7.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檢測或相當檢定之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二、請於民國104年9月29日前送達或以郵寄本所(地址:71901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人事室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一般行政書記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且貼足郵票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