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2-06~2015-02-1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資格者。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熟悉學校相關事務工作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 及調整。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六)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 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 事務、物品、工友管理(含勞健保及退休金作業)。 (二) 綜合性業務之擬辦。 (三) 小額採購之採購、核銷。 (四) 協辦校務會議、集會場所及校內環境衛生之管理。 (五) 協助辦理學生註冊及經費核銷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w3.hysh.tnc.edu.tw/www/home.php)下載列印,其表件內容皆不得任意變更,並以白色A4格式列印。 (二)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自104年2月6日(星期五)起至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逾期者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三)應繳表件(下列證件請檢附影本,影本恕不退還): 1.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男性並請附退伍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最近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現職非一般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一般行政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或銓敘部證明。 8.採委託報名者,請檢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9.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 (四)報名資格審查符合者,人事室另行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影印證件不予退還,104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尚未接到電話或簡訊通知應 試者,請主動與本校人事室聯繫(洽詢電話:06-6562275分機861或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