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徵求 書記職務代理人~2015-08-24

徵才機關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書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8-18~2015-08-24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經建行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待遇:約僱2等19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23,009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止)。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4年8月2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臺中市豐原區公所人事室許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25222106轉39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職缺】
(一)徵選報名表(請詳細填寫並貼妥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相關專長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視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便郵寄送回(請貼足郵資)。
(八) 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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