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27~2016-08-02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熟諳電腦文書系統操作。 三、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全民英檢通過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綜合受理櫃檯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意者請備齊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並親筆簽章)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與正本無誤並簽章,於105年8月2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並註明應徵職缺及聯絡電話、手機,逾期不受理。 報名期間:105年7月27日至105年8月2日。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 蔡小姐 電話:(07)385-4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