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徵求 助理員~2016-08-16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08-05~2016-08-16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一般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榮民(眷)服務照顧及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5年8月16日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助理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20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4-25271288#320;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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