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5-21~2014-05-30 |
資格條件 | 1.有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經審定合格實授者,並具建築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 |
工作項目 |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古蹟歷史建築之保存活化工程。 二、輔導本市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與獎補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聯絡E-Mail | motisha@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如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訓練及格證書者,請提供影本(無則免)。8.具古蹟修復工程相關經驗、具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工程主任)訓練結業證書或是品管人員證書尤佳。 意者請於103年5月3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人事(70041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五巷1號3樓,以郵戳為憑)。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