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徵求 課員~2015-05-22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5-13~2015-05-22
資格條件 1、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熟諳勞工及實務經驗者尤佳。
5、需具有服務熱忱、團隊精神及責任感,可配合業務需要趕辦工作加班,並獨立作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等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43541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E-Mail suhei@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者請先至「本分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http://www.epza.gov.tw/harbor/list.aspx?pageid=9635a6e58c4a5216)下載本分處職缺公開甄審外補人員資格名冊 ,填妥資料後,電子檔E-mail至suhei@epz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
2.另須檢具紙本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附照片及簽名,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否則不受理。)(2)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4)現職派令影印本。(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印本(另附可調任本職系職缺之審定函影印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印本。(7)獎懲令影印本。(8)其他佐證證件影印本(如:研習證明、專業證照等)。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直式並自左側裝訂。如有證件不全者,應另書面說明理由,否則以「證件不全」之情形,不受理報名。
3.紙本資料請於104年05月22日前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人事室收(43541台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信封請註明欲應徵之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分處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4-26581215轉682劉小姐。
備註: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屆時並以實際調整後情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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