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徵求 技佐~2014-04-01

徵才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農業化學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4-03-26~2014-04-0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農學院或理學院相關科系或研究所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及相關成績單(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無研究所學歷者免附研究所成績)。
二、公務人員高考第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具農業化學職系農產加工科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研修過有機化學及分析化學等相關學分,具農藥學及檢驗分析等相關知識及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具備誠實態度和服務熱誠,需配合業務參予本所公共事務之執行。
五、具有收集和彙整資料的能力,處理工作時應有分析、研判、高度思考及說明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農產品蔬果農藥殘留檢驗分析工作。
2.辦理農民安全用藥輔導工作。
3.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郵寄地址:台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人事室 收。
二、檢附履歷表、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著作(論文)資料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編號A600210技佐」。
三、期限:民國103年4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未合,恕均不退件。未獲通知即為無錄取,不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履歷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五、除郵寄上列資料外,另請填寫附檔(表格藍字欄為必填,其餘可省略,請至本所官網下載),以電子郵件傳送hermia@tactri.gov.tw。
六、連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洪主任 (或曾小姐、林小姐) 04-23302101轉171或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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