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編號:A640130)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2-25~2016-03-0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電力工程類科相關科系資格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道路、橋梁、公園等養護工程相關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為止(約105年10月下旬)。二、意者請檢附以下書面資料,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另請註明聯絡電話,於105年3月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親送或逕寄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職務編號A640130)」。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及資料均不退件;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連絡電話:(03)3396169#315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