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09-25~2015-10-02 |
資格條件 | 1.具薦任第7職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綜理農觀課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84441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曾任經歷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須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外語能力證明文件(無者免附)影本各一份郵寄至「84441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18號高雄市六龜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六龜區公所農觀課經建行政職系課長」。(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2.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面試。 3.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若經面試結果成績均未達80分者則職務從缺。 4.經甄選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5.本所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6.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7.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