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測量製圖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7-03-01~2017-03-06 |
資格條件 | 1. 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2年考列乙等者。 4. 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 需熟悉基本文書處理Word、EXCEL,且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勘查及計價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於106年3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ECPA人事服務網列印,空白格式可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公務人員履歷表處下載列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第二股收(地址:950 臺東市大同路59號;如親遞者,請送該機關總收文),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程序:筆試佔總分70%筆試項目包含公文,作文及業務申論題,筆試成績達42分以上者,使得參加口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89)331646#202 王先生,請註明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2.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3.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