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工友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2~2017-03-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具駕駛執照及公務車駕駛經驗或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依個人專長安排公務車駕駛、協辦一般行政庶務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有意願移撥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06年3月3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所,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 A4 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1.工友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niea.gov.tw/default.asp最新消息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證照正反面影本1份(無則免附)。 5.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三)面試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公告之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有效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本所秘書室胡錦鳳小姐;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