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7-02-23~2017-03-03 |
| 資格條件 |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有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
| 工作項目 | 一、小額採購。 二、相關事務管理(營繕、水、電、環境衛生、美綠化等)。 三、職工人員管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 秘書室。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請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每筆曾任經歷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2)現職派令(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採購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等影印本各1份【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誤及本人親自簽章後,按順序裝訂成冊】,於106年3月3日17時3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2樓高雄市前鎮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課員】職務,恕不接受傳真報名,並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羅志峰先生 電話:(07)821-5176轉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