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組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9-11~2014-09-15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諳Windows及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並具公文撰寫能力。 (四)個性主動積極、認真負責,且能配合機關業務要求。 (五)曾任政府機關(構)約聘僱人員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秘書室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文書及檔案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公務經驗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證照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繳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組員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03年9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送)達本署人事室(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6樓)。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此為現職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原則為103年9月下旬至上開留職停薪期滿日止(約104年6月底),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無條件解僱,每月薪酬約為新台幣33,908元。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承辦人,電話:(02)2633-6650轉272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