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徵求 書記~2014-09-15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4-09-01~2014-09-15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惟不含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有網路、資訊管理或水電相關職能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文書處理業務。
2、其他支援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麟光捷運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明(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2、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意者請於103年9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67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人事室蘇先生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職務。
4、聯絡電話:(02)27356980轉245,傳真:02-2733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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