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職稱 | 錄事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
性別 | 司法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7-05-25~2017-06-12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各款不得擔任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且具有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積極任事且熱忱務實。 |
工作項目 | 辦理錄事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88056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12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恕不受理親送),以掛號郵寄至88056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310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錄事」。 (三)簡章公告:請至司法院「徵人啟事」項下或本院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報名應繳證件: 報名資料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排放,表(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黏貼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1份(含簡要自述)。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最近1次派令影本1份。 (六)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1份。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任職期間未滿5年者,請繳交任職期間之考績資料)。 (八)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任職期間未滿5年者,請繳交任職期間之獎懲資料)。 (九)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十)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甄選內容: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本項不計分):面試前先進行中文看打輸入測驗2次,每次5分鐘(2次測驗完畢應於成績單簽名確認),成績僅供面試委員參考(本院提供倉頡、新倉頡、注音、新注音、自然輸入法、大易、行列、追音、嘸蝦米、速成等10種輸入法,恕不受理自行攜帶其他輸入法軟體之安裝)。 (二)面試:就應試人專業知識、一般常識、儀態及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本院得依業務需求,就符合資格者篩選參加甄選之人員,並於106年6月23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甄選日期、時間、地點,恕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甄選當日,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駕照或健保IC卡正本之「雙證件」(或其他貼具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相關證件)以供查驗,未攜雙證件者不得應試。 錄取公告: (一) 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本院將函報臺灣高等法院向原服務機關辦理商調同意後,再調至本院服務;如為非現職人員參加甄選者,則須俟函報銓敘部同意後,再公告錄取。 (二) 錄取人員如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其他: (一) 錄取報到時,應即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後發還。如有偽造、變造者,應自負相關刑事責任。 (二) 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選,將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 (三) 參加本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phd.judicial.gov.tw。 本院聯絡電話:(06)9216777分機401、402、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