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8-01-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08~2018-01-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
(二)檔案管理。
(三)行政類公文簽辦。
(四)公務車管理。
(五)保全系統管理。
(六)員工交通費審核。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聯絡E-Mail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或服務證明書)。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註明「應徵約僱助理業務員」及聯絡電話,於107年1月15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僱用期間自簽約到職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中止僱用)。月支報酬薪點250,折合新臺幣30,275元。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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