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中隊長 |
職系 | 環境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21~2018-10-0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環境檢驗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相關情事,且未具懲戒處分,品行端正者。 4.熟稔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綜理中隊有關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毒化物、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等採樣、檢測工作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2.綜理中隊對違反環境保護法規案件稽查、取締、告發等行政業務之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事項。 3.出席有關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841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公務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環保稽查大隊網站https://www.epib.gov.taipei/Default.aspx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載區─公務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項下載填具),請註明「應徵○○職稱」。 2.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影本(無現職派令者免附) 3.最後1筆銓審函影本(無則免附)。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貼照片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內簡要自述字數須600字以上者) 。 以上證件影本請本人註明「與正本相符」5字並簽名或蓋章;無論是否 錄取,報名文件均不退還,報名文件如有虛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07年10月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本大隊人事室(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三)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四)放榜:正取1名,備取2名,並通知正、備取人員,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