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契約主治醫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3名、備取6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07~2018-02-23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學系畢業。 (三)具有醫師執照。 (四)具精神專科醫師證書。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僱用報酬:本薪19,962元、專業加給32,937元(以30級計支)、職務加給1,248元(以1級計支),每月合計54,147元,另享勞、健保、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獎勵金(依營運績效及個人表現調整)。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107年2月7日至107年2月23日止。 (二)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契約主治醫師3名。】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七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個人簡歷(內含學經歷、社團經驗、精神科經驗、對精神科之期評等,請務必填妥個人連絡電話、地址及E-MAIL)。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精神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6.醫學相關之論文、專業證書、與精神科醫師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甄試方式: 1.資績審查35%(請檢附證明文件,未附者不予採計成績): (1)學歷15%:大學或獨立學院13分、具碩士學位14分、具博士學位15分。 (2)經歷20%:醫學相關論文及專業證書每件給1至4分,精神科醫師相關訓練證明每項給1至4分,最高採計至20分。 2.面試65%:專業素養30%、服務熱誠及態度15%、溝通表達能力15%、儀態及健康5%。 3.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 4.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格審查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六)面試日期、地點:107年3月7日(星期三) 下午2時於本院第3會議室。(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是日下午1時45分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 (七)錄取通知:錄取名單通過後,個別通知錄取者。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課員(07)751-3171轉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總醫師(07)751-3171轉2343。 2.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4.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5.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6.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7.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8.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1個月內至本院辦理報到事宜。 9.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勞安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292、2334。 10.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11.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傳真(07)951-8950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12.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禁菸,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