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諮議 |
職系 | 消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17~2019-10-24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證明。 3、災害防救業務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4、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5、具備下列專長:(1)瞭解災害管理工作知能,具備災害防救體系及法制概念。(2)擅長溝通協調,具優良之簡報及語言(英語)表達能力,並戮力達成任務。 6、具備高度工作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 7、配合平日及緊急應變期間輪值及差旅者。 8、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
工作項目 | 1、辦理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業務訪評事宜。 2、推動中央及地方救災支援協定任務。 3、辦理年度政軍兵推事宜。 4、參與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幕僚參謀組及管考追蹤組運作,並操作應變中心緊急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填復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 |
聯絡E-Mail | fifihj@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諮議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18周小姐。 3、如尚在限制轉調期間,請檢附最近之銓審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