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交通車隨車人員短期職務代理人(鐘點制) |
職系 | 無 |
名額 | 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11-14~2019-12-31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設籍10年以上者)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 思想純正、品德優良、具愛心、耐心。 (二)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四) 具有特教、護理醫療、教保相關背景或工作經歷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隨交通車提供搭乘學生之安全維護與照顧、家長聯繫、車上事件處理及學校交辦事項等工作。 (二)在校支援學校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上午依各路線(東港線、恆春線、沿山線、沿海線、屏南線、鹽埔 線、屏北線、市區線)起站、下午於本校。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進用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進用臨時交通車隨車人員實施計畫 (二)工作時間:上午5:30~8:30,下午3:00~6:00(上午三小時、下午三小時)。 (三)工作報酬: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支。 (四)僱用期間:本案人員係屬現職人員請假短期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日)配合本校隨車人員請假情況辦理。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前親自或委託到學務處報名,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表件(另本校得視收件情形酌於延長收件期限),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甄才訊息項下(https://web.pses.ptc.edu.tw/tw/index.asp?au_id=155&sub_id=7&id=5377)下載: 1.報名表。 2.良民證(正本) 。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背面各1份(請用A4紙張併同影印乙張)。 4.其他專長經歷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以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合者擇期以電話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六)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進用專職人員前將查閱應徵者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特此敘明。 (七)若有問題請洽本校學務處,聯絡電話:08-7805510轉501方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