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秘書~2019-10-03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或薦任第8至第9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列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10-01~2019-10-03
資格條件 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3.銓敘審定警正一階以上,曾在機關任職相當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一階職務。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工作項目 1.襄助督辦秘書室業務。
2.督辦文書、檔案、研考、法規、印信及其他訓練講習等事項之規劃或審核。
3.新聞局重大輿情複管。
4.工程採購品質控管。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聯絡E-Mail liu2067@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科員劉淑欣
聯絡電話:(07)8128111-3555
聯絡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

報名方式:
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依序裝訂:
1.徵才報名表(請至本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登載至現職資料,填寫自傳並簽名蓋章)
3.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研究所(碩士)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三等考試及格證書
5.最新現職派令
6.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三年內考績通知書
8.專長證明文件(專業證照、英檢等)
以上文件,應經由本人簽名並加蓋「與正本無訛」,以明責任,並請於108年10月3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1.逾期、證件不全、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參加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報名甄選人員經書面審核資格符合者,將擇適合者通知參加口試,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口試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甄選合格錄取人員,由本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依規定辦理商調程序,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局聯繫報名人員。
5.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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