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2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27,434元)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01~2019-10-07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國內、外大學、大專以上畢業。 (二)熟悉檔案管理業務,並具一般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檔案管理業務。 (二)物品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cw-1806@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以下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並簽註「與正本相符」),於108年10月7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以郵戳為慿,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字樣。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及自傳,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3.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1.面試。 2.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另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正取1名,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4.錄取人員俟報到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職缺係為代理本會考試職缺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度地方特考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黃主任聯繫(02-27026141分機310);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02-27028889轉6982詹先生)。 (五)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報名人員所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3.報名人員所繳證件及所填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另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4.本次應徵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