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環境檢驗或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10-02~2017-10-16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環境檢驗職系或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具檢測儀器操作經驗者佳。 3、無調任限制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環境檢測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lytsai@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各項資料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統一為A4規格)。 (2)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106年10月16日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逕寄【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者,喪失候補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4)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面談,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另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否則不予退還。 2、聯絡電話:(03)4915818分機2001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