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8等1階376薪點 |
職稱 | 編審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11-23~2018-11-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學系畢業。 (二)具處理消費爭議申訴經驗或曾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者尤佳,且須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消費爭議申訴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及簡要自傳(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jalii26@taichung.gov.tw,本局將回覆確認)等證明文件,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本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 (二)務必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聘人員」。 (三)其他: 1.資格審查後,合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請用影本,恕不退件。 2.聘用期間:自107年12月3日或實際聘用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約至108年1月30日止或被代理人復職即終止聘用計畫,期滿應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3.本職缺得酌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2週內。 4.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23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