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化學工程、商品檢驗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22~2017-12-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化學工程、化學等相關科系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符合化學工程或商品檢驗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化學檢驗、儀器分析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化工類產品取樣檢驗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港西街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1.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500字以上)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寄基隆市港西街8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人事室蘇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06年12月29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準),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聯絡電話:02-24231151#2071洽蘇小姐。 (二)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本分局得依實際業務需要,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