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人;備取: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2~2019-05-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 (須非屬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
工作項目 | 1.傳票開立與裝訂。2.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民生路6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可至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頁( http://www.bas.ntpc.gov.tw/ )/業務項目/人事/人事業務相關表件下載/職缺投件專區下載。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工作服務證明、英檢證明、專業檢定證書…等,無者免附)。(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請於信封封面及報名表(空白處)註明「參加會計職系佐理員職務代理人甄試」與白天聯絡電話,並於108年5月30號前以掛號郵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會計室收」逾期恕不予受理(以郵戳時間為準)或親送方式至本分局秘書室(以收件戳時間為準)。 (二)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適者本分局得予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會計缺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09年3月下旬),代理理由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1,175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六)聯絡人及電話:02-24985107會計室林主任。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分局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