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1~2019-12-15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 (二)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書、印信、財產管理、事務、財務管理、公務車輛管理、出納、辦公環境改善等事項。 (二)辦理消防後勤裝備採購、消防人員被服採購等事項。 (三)消防廳舍工程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MyDat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網站列印,須含歷年考績、近5年獎懲明細(詳列於履歷表內即可,無須另行印出獎懲令)、自傳請詳述並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以曾銓敘有案之職系應徵,另請加附該銓敘部函) 6.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由時間先後順序依序檢附) 7.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影本(無則免附,非相關進修或獎懲令,無須檢附) (二)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將上述文件寄至40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蔡科員收(04-23811119分機407)(註明應徵科員),報名時效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未貼妥照片、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案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局網站首頁行政公告,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依規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