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 職稱 | 戶籍員 |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正取1名酌列備取2名(本缺為預估缺)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 有效期間 | 2018-07-30~2018-08-01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戶政職系戶籍員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調。已通過英 檢或具備相當英語能力者尤佳。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 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 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 報名。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 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 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含水林、口湖辦公室)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請本人於影本右上角親自簽章),於107年08月01日前送本所兼任人事人員 邱小姐(郵寄方式者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及逾期送件者均不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其他補充說明: (一)本項甄選正取人員1名,若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則依總成績依序遞補。 (二)增列備取名額2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雲林縣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三、聯絡人:課員邱瀅錦。電話:05-7833441。 地 址:65146雲林縣北港鎮慶華街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