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徵求 工務員~2017-06-26

徵才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務員
職系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14~2017-06-26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普考考試及格或其他相當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土木、建築等相關學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社會住宅推動相關業務。
(二)住宅政策及住宅計畫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E-Mail coverletter@cpa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106年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營建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7712422陳小姐。
2.相關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署最新消息公開徵才應徵本署職缺人員填寫表格下載區下載。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070&Itemid=58
3.本職缺應徵人員可將履歷表及前揭證明文件pdf檔逕email至(coverletter@cpami.gov.tw)信箱,另啟用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請應徵人員於106年6月26日前至(https//:ecpa.dgpa.gov.tw)人事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登入『DK.簡歷工作內容登錄及授權』,設定開放授權本署調閱個人簡歷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4.初審合格者,擇優於一個月內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請於信封上載明應徵職務:國民住宅組建築工程職系工務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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